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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网吧吸烟被拘”应成制度常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作者:时代商报 
 

◎黄云香   
      河北枣强县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网吧检查时行政拘留了10名在网吧内吸烟的人员。部分受访者支持行政拘留措施,同时有人认为力度过大,中国在公共场合禁烟的力度一直就不大,社会、制烟企业都有责任,不应该只对吸烟者如此严厉。(7月28日《燕赵都市报》)
      对网吧内的吸烟行为,25%受访者反感,65%受访者非常反感;对于网吧吸烟人员行政拘留,5%受访者认为力度不够,35%受访者认为很好,仅有5%受访者认为不好。总体来看,多数人对拘留网吧吸烟者的做法也是支持的。既然民意都这样打分了,“网吧吸烟被拘”我认为不妨推而广之,其它地方可以效仿枣强县。
      其实,吸烟被拘不应该囿于“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”,应该铺展开来,成为一种常态的执法制度。更何况这种做法不仅有法可依,更是深得民心。最新修订的《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。可见,“网吧吸烟被拘”的推广并不难以躬行,关键在于执行是否到位而已。
      网吧吸烟被拘,我赞成“乱世用重典”,通过严格执法以震慑违法者,以限制极少数人的自由换取大多数人的平安,这种执法最终会得到公众支持。只要执法有据,就应严格、持久地推进。网吧等娱乐场所是“重灾区”,许多网吧内烟雾缭绕,吸烟的网民比比皆是,如果不采取严厉措施,难以确保一个良好的网吧环境。
      对待网吧这样的公共场所吸烟行为,就应该像枣强县这样敢于动真格。国家早就出台规定,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。但事实却是,很多烟民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,照样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,其他人被动吸烟忍气吞声。究其原因,虽有明确法规,相关部门却没有过硬的执行。
      河北枣强县“网吧吸烟被拘”此举,打掉的或许只是少数烟民的不文明吸烟习惯,维护的却是更多被动吸烟者的权利和健康。正因如此,“吸烟拘留”应得到更多的鼓励和肯定。寄望于相关执法部门,改变突击检查的执法方式,使执法常态化,如此一来“网吧吸烟被拘”才能具备可行性,也才有望成为制度常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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